芝罘區2009年制發的第二代殘疾人證有效期為十年,現證件已陸續到期,為此,本月,芝罘區殘聯結合省、市有關文件精神,在經過試點后,即日起開始進行全區集中換證辦理,為向各位殘疾人朋友提供方便,芝罘區殘聯提醒殘疾人證到期的殘疾人朋友及時到社區居委會申請換證。
本次換證的主要對象是芝罘區戶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二代殘疾人證且證件簽發日期滿十年(簽發日期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的殘疾人。申請人應攜帶第二代殘疾人證原件或身份證原件、3張兩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到殘疾人戶籍所在社區提交申請,具體查體時間另行通知。
特別提示:殘疾人證自期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完成換證,逾期將依文件規定對殘疾人證實施強制注銷,同時停止持證人正在享受的各項惠殘政策。證件注銷后,按照有關規定一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辦理殘疾人證。(記者 禛祎 通訊員 慶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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